流通领域的商业产品和一些“动产”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工商、质监部门进行维权和质量监管。但对于一些类似商品房等“不动产”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该由谁来监管,这是相关部门在今年“3·15”期间遇到的一个新问题。
买房让住户很“受伤”
住在黄河北的李女士新购了一套商品房,但人还没住进去,房子就开始出现裂缝,而且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四五厘米的倾斜。去年冬天供暖期间,她家暖气管道多次漏水,最后影响到楼下的住户,把楼下住户新装修的房子泡得一塌糊涂。为此,李女士多次找物业公司进行解决,物业公司认为是房屋质量问题,不归他们管。
像李女士这样的遭遇的并不是个别现象。据了解,近年在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商品房质量当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地基下沉,天花板、墙体开裂,墙面、地面漏水、渗水;房屋的主体以及水、电、暖等设施的管线存在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购房合同条款;不兑现对业主购房前的承诺;房产证迟迟不予办理;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将未经验收合格的住宅交付使用;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管理部门:建议逐户验收
就以上情况,记者到市建委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解。
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房屋质量是目前房地产投诉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跟一些开发商追求眼前利益,建筑过程中偷工减料,忽视质量问题有很大关系。建议建设及监理单位对竣工楼盘由过去的“抽查验收”改为“逐户验收”,加强商品房质量监管。另外,将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质量强制性标准的有关单位及人员通过媒体予以公布,保障购房者的信息知情权。
“房屋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属于一笔最大的投资。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应该有一个专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另外,商品房能不能也像其他商品一样,投放市场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消费者段先生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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