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效江 黄文生 宋石长 明心武 实习生詹华江 整理
一、投诉
从广义而言,受到损害找到第三方进行倾诉、控告的行为泛称投诉。但从严格意义解释,投诉一词作为法律用语,目前仅出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规章中。根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和履行受理消费者投诉职能的实践,可对其定义如下: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称为投诉。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有明确的被诉方;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5、未超出投诉期限;6、属于工商行政机关管理范围;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及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二、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权力是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消法》规定消费者有九大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以及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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